無錫市新區科技金融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下設各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新投集團”)公開選聘法律中介服務機構,歡迎各大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應聘人”)參加競聘。
第一部分 選聘內容
新投集團為建立法律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對外進行公開招聘。
第二部分 法律服務范圍及要求
一、競聘進入法律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的要求
應聘人應重點介紹其法律服務的專業特長和優勢,以備新投集團法律中介服務機構選聘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選聘小組”)參考。
二、專項法律服務范圍
以充分滿足新投集團對外處理法律事務的需要為前提的,需要新投集團應另外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事項,包括并不限于各類訴訟案件的代理、非訴訟業務的代理、執行案件的代理、法律培訓、調查取證等事項。在異地委托查檔、取證等非訴事項,考慮到委托成本,暫不列入本次選聘的服務范圍。
三、資格要求
1、機構應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執業許可證,成立2年以上,有擔任大中型規模以上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經驗;
2、提供訴訟案件個案服務的律師執業資格滿3年以上,有擔任大中型規模以上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經驗,特別優秀者可放寬條件;
3、機構近2年內沒有被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處罰、沒有被律師協會給予行業處分、沒有違法違規執業記錄,提供訴訟案件個案服務的律師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和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4、具有豐富的金融類、經濟類、不良資產處置類商事案件承辦經驗的優先;
5、新投集團要求的其他相關資質。
四、服務要求
1、應指派業務能力強的資深律師(團隊)參與競聘新投集團法律中介服務庫,新投集團有相關服務范圍內的需求時,法律中介服務庫中的律師(團隊)能夠及時提供法律服務;
2、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均應符合上述資格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由該律師(團隊)主要負責人親自參與。
3、能根據新投集團的要求及時處理其他專項法律事項。
第三部分 競聘文件
一、競聘文件的組成
競聘文件具體內容由應聘人根據自身真實情況制作,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應聘申請書;
2、擬應聘法律中介服務人員的方案、名單及簡歷;
3、應聘人基本情況及簡介;
(1)應聘人的歷史沿革、規模、人才結構等基本情況;
(2)應聘人主要合伙人簡介及代表性案例;
(3)應聘人具有的資質;
(4)應聘人曾經及現在擔任的法律顧問單位;
(5)應聘人在相關行業中或參與本次競聘的優勢。
4、應聘人近三年業績一覽表;
5、承諾函(詳見附件一);
6、服務報價書。
二、競聘文件的要求
1、競聘文件應由應聘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在法律中介服務人員方案中,應聘人應推薦以一名合伙人為首的律師團隊應聘;
3、所列應聘人資質應列表并附有資質證件復印件,所列主要法律服務經驗應列表并說明法律顧問服務經驗、服務期限與主要服務內容。所列合伙人代表性案例應包含有訴訟與非訴案例并進行相應的說明。
4、所列競聘人員簡介應說明其學歷、執業年限、取得的資質及期限,擅長的法律領域等基本情況并附有資質證書復印件。
5、所列服務報價書應說明競聘人專項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分階段收費的,列明分階段收費的時間節點和付款比例),包括并不限于訴訟收費和專項非訴事務收費標準,并應提供優惠。
三、競聘文件的提交
1、時間安排:
(1)2020年 8 月 4 日新投集團官網http://www.sightchat.com發布選聘須知及附件等材料;
(2)自即日起,應聘人可報名加入新投集團法律中介服務機構備選庫并提交相應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 8 月 14 日。
2、應聘人根據選聘須知要求制作相應的競聘文件。
3、在招聘截止時間之前,應聘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競聘文件,但必須書面通知新投集團。無論中選與否,招聘截止時間屆至,各應聘人的競聘資料恕不退回,由新投集團存檔作為以后合作參考,并將對應聘人的資料予以保密。
4、全部競聘文件應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如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5、競聘文件應由應聘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
6、所有競聘文件必須裝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裝,并應在信封或包裝上加蓋公章,并附有競聘文件資料清單。正本與副本應分別封裝,并應在封面上寫明應聘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7、應聘人指派專人遞送競聘文件時應提供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8、提交競聘文件地址:無錫市清源路18號530創業大廈A區3樓
聯系人:顧峻峰
聯系電話:0510-85269516
第四部分 其他規定
一、注意事項
1、應聘人已經了解本須知各項條款的含義,認可本須知各項條款,按照本須知各項條款的規定參與本次選聘。
2、請應聘人準確、完整制作競聘文件等相關資料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性;如與事實不符,招聘人有權取消其應聘資格。
3、在經過選聘程序后,招聘人建立法律中介服務庫,并向中選律所發送入庫通知。
4、選聘過程中,招聘人將通過應聘人報名時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E-MAIL等)與其聯系,請應聘人保持通訊暢通。
5、無論中選與否,應聘人均應自行承擔所有與編寫、提交競聘文件、參與競聘有關的費用。
6、與本次選聘相關或因其引起的爭議、權利主張、問題或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由招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招聘人對本次招聘活動及相關文件資料擁有最終解釋權,招聘人有權在合適的時間發布澄清及參考文件,但應給予應聘人合理時間。
附件一:承諾函.doc
無錫市新區科技金融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中介服務機構選聘工作小組
2020年8月4日